欧盟委员会要求比利时及法国终止港口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24

  法国当地时间2017年7月27日,为避免恶性竞争,欧盟委员会要求比利时及法国取消其当地对港口税收的优惠政策,以与欧盟国家的税收制度保持一致。因此,两地港口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税法,正常交税。此外,欧盟委员会还要求其他成员国提交港口税费相关材料,以确保欧盟港口领域的公平竞争。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政策的委员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港口是当地经济增长及区域经济发展极其重要的基础设施。近日,欧盟委员会已出台一项新的政策,以便节约成员国的时间及其借鉴其碰到的有关海港、空港投资的问题,并保持一定的竞争性。与此同时,委员会决定对于比利时及法国为当地港口企业进行不正当免税的行为,严重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予以废除。”

  据悉,在比利时,根据比利时当地法律,包括安特卫普港、布鲁日港、布鲁塞尔港、沙勒罗瓦港,根特港,列日港、那慕尔及奥斯坦德港、HainautProvince and Flanders运河附近的内河港在内的一些海港及内陆港免征一般企业所得税。由于上述港口与其他港口享受不同的税收制度、不同的缴纳基数及税率,导致比利时港口的税收水平整体较低。

  与此类似,法国大多数港口,尤其是11大海港(Bordeaux,Dunkerque, La Rochelle, Le Havre, Marseille, Nantes-Saint-Nazaire and Rouen ,Guadeloupe,Guyane, Martinique and Réunion)、巴黎港务局及工商性质的港口,依据当地法律,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比利时及法国的免税政策为他们赢得了可选择性的优势,但上述措施违法了欧盟国家援助的规则,尤其是上述免税政策并不以追求包括提高货物流动性及促进多式联运等公众利益为目的。这些企业通过上述减免政策所节省的税收可以用于多类型的资助或补贴客户等活动,有失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此次欧盟委员会明确表示,如果港口经营者从经济活动中获得利润,应按照国家正常税法征税,以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

  据悉,比利时和法国需要在2017年底之前采取措施,废除上述免税政策,以确保欧盟所有港口能够在2018年1月1日实现统一税收准则。而由于比利时和法国在加入欧盟之前已存在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上述措施只能视为“现有优惠(existing aid)”,而欧盟委员会无权也不得要求法国和比利时追回上述企业已享有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