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费目录公示单
填报单位:深圳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填报时间:2021年9月21日 | ||||||
序号 | 收费主体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计价单位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船舶代理 | 进口单证服 务费 | 150-300元 (续页另计) | 每票 | 1.接受船公司委托,遵照新舱单要求,收集船公司舱单信息并及时向海关申报进口原始舱单; 2.发送到货通知,提请客户及时报关和提取货物;向海事局申报危险品信息(如有); 3.通报理货公司发送理货报告;协助处理船损货损(如有); 4.核对并收取进口关封(如果上一港为国内港口); 5.接受客户换单保函及提单,参照进口舱单信息对提单信息进行审核; 6.提单审核通过后即办理换取提货单业务,审核未通过则指导客户更改,并协调各相关方; 7.对遗失D/O单的客户,根据客户委托,在征得船东同意的情况下,收取客户提供的补打D/O保函、登报遗失证明材料等单据后,安排为客户补打D/O等。 | 市场调节价 |
2 | 船舶代理 | 进口舱单更改服务费 (非常规) | 200元 | 每票 | 1.船舶抵港后客户报关数据与舱单数据不符时,根据客户递交给船东的申请,协助其整理、出具海关要求资料,向海关申请舱单更改,并跟踪进度,及时向客户反馈。 2.如产生罚金,先代为向海关结算,再向客户收回。 | 市场调节价 |
3 | 船舶代理 | 出口单证服务费 | 42.5元 (续页另计) | 每票 | 1.按规定接收客户提供的《装船单》数据,根据订舱信息整理、转换及发送出口预配舱单,跟踪申报情况并对数据不符项进行跟踪反馈,提供实时申报状态查询服务; 2.联系码头发送运抵报告; 3.核实报关报检的放行信息,检查放行信息中的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柜型、柜号、审核是否超重; 4.向海事局申报出口危险品手续(如有); 5.核对装船数量,控制舱位; 6.协助码头及船公司排载货物; 7.通报理货公司发送理货报告; 8.发送出口装载舱单; 9.制作出口关封(如下一港为国内港)等; 10.出口单证数据资料依法留存3-5年备查。 | 市场调节价 |
4 | 船舶代理 | 出口舱单更改服务费 (非常规) | 42.5元 | 每票 | 1.客户舱单数据与报关数据不符时,根据客户递交申请,协助其整理、出具海关要求资料,向海关申请舱单更改,并跟踪进度,及时向客户反馈。 2.如产生罚金,代为向海关结算,再向客户收回。 | 市场调节价 |
5 | 船舶代理 | 改船费(非常规) | 70-200元 | 每票 | 船舶离港后,协助客户整理放行但未装船集装箱资料,向海关申请转船手续,并跟踪进度,及时向客户反馈。 | 市场调节价 |
6 | 船舶代理 | 网上服务费 | 3元 | 每票 | 提供互联网操作系统,为用箱人提供便捷的设备交接单(EIR)网上操作。 | 市场调节价 |
7 | 船舶代理 | 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服务费(非常规) | 300元 | 每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完成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进出港海事货报,跟进申报情况并及时向客户反馈。 | 市场调节价 |
联系人:许小姐 咨询电话:0755-26674721 |
备注:
1、企业自主定价收费使用本表。
2、本表所列内容,由经营者提供,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经营者在本表示公示价格信息,不替代起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的义务。
4、本表内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权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调整的同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口岸主管部门。